一、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由他人继承而来的房产尚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其归属权:
首先,若被继承人在夫妇关系维持期间中的遗产继承与赠与,且并未有明示将房产赠与一方的情况出现时,那么此类房产便属于该夫妇的共有财产;
其次,若被继承人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已明确指出该房产仅归属于其配偶的,亦即只有某一方有权享有的房产,那么此房产不应视为夫妇的共有财产。因此,从普遍角度来看,根据法定继承途径获得的房产基本都应被看作是夫妇的共有财产;
然而,通过遗嘱方式取得的房产,除非遗嘱中有特别说明该房产
允许双方共享,否则应视作个人财产。在此申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还请您咨询相关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继承的房产怎么可以避免遗产税
为了合理地避开遗产税,人们常采用如下几个策略:
首先,选择保险作为工具。通过购买人寿保险,不仅可以豁免应缴的遗产税,并且可以免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规避债务风险。
然而值得引起重视的是,人寿保险须得在指定受益人之后方才能够达成规避遗产税的效果;此外,对于债务危机的规避而言,还需尽早在负债之前购买保险,否则将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蓄意转移资产并面临取消的惩罚。
其次,推荐采用信托这一形式。遗憾的是,由于我们国家的制度所限,信托在我国的发展至今仍受到较大的限制。
再者,可以采取资产转移的手法。将资产转移至那些既未收取遗产税或仅征收较低遗产税率的地区,无疑是一个普遍应用的税务规划策略。
最后,慈善事业同样是一种可供参考的选择。即将财产投入创建慈善基金会,对于涉及到财富传承的问题来说,是一个颇具优势的途径。因为这样的捐赠行为可以借助于投资管理,使资产得以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巧妙制定的条款与精心运作,亦能实现对整体资产的有效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房产的继承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来判定产权归属。若继承人在婚内具有继承资格且并未公开表明将该遗产赠送给其中某一方,则这处房地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而,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约中已经明确规定由配偶单独享有继承权,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属于其个人所有。关于法定继承,这种方式通常被视为是共有性质;至于遗嘱继承,则应当按照遗嘱所描述的内容进行分配。上述内容仅提供参考,如有详细疑问,您可咨询相关领域的法律专家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